(2)贷款利率
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,上限开放,实行下限管理。
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10月27日公布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,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.7倍(七折优惠),商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。
一、 短期贷款
六个月以内(含六个月) 4.86 六个月至一年(含一年) 5.31
二、中长期贷款
一至三年(含三年) 5.40 三至五年(含五年) 5.76 五年以上 5.94 (符合条件7折)
三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
五年以下(含五年) 3.33 五年以上 3.87
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、结息方式,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。
期限在1年以内(包含1年)的贷款,实行合同利率,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;
期限在1年以上的,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,可由借贷双反按商业原则确定,可在合同期间按月、按季、按年调整,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;实践中,银行多于次年的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