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贷方而言,其取得该住房抵押权的目的并不是要实际占有住房,而是为了在贷出资金未能按期收回时,作为一种追偿贷款本息的保障。
因此,从融通资金的方式来说,个人住房贷款是以抵押物的抵押为前提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借贷关系,是按一定得抵押形式,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。在抵押形式下,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。
(3)风险因素类似,风险具有系统性的特点
多数以房产抵押担保贷款,风险相对较低;同时多数个人住房贷款模式类似,风险相对集中;
影响因素:包括贷款本身的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,以及外部环境,比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稳定和规范性等。